您好:
我投诉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办事处王塔冲居委会工作人员周(邹)某;
事情经过如下:
2017年6月21日,我受人委托,去办理住宅楼改商业用途证明文件的盖章程序,进王塔冲居委会后,看到两张办公桌,两张办公桌上内有两位工作人员,分别是右边办公桌的左(姑且定义为2号位置)),与左边办公桌的左面(4号位置)有两位工作人员在办公,另两个座位(1号与3号)上没有人;
在咨询后,被告知,是在2号位处理;在提交资料后,被告知,现在居委会一律不盖章,因为以前因为住改商被投诉扰民;当时我比较奇怪,因为扰民不想着解决问题,而是一刀切的不允许住改商,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同时向市长热线进行了咨询;与2号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约半个小时以上的沟通交流,期间1号、3号位工作人员均不在座位上;后来,2 号工作人员对我说:“我也是按规定办事,让我们主任向您解释吧”,然后不知道从哪邀请了两位女士,并指着其中一位说,“这是我们周(邹)主任,请她为您解释”;周主任坐在了1号办公位,也就是2号办公位的对面;
在沟通交流过程中,我曾与她们沟通工作职能问题,周主任一直强调,社区是便民组织,不是工商局的下属,没有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做核实工作的义务;并且再次强调以前也是办的,只是因为居民投诉原因,社会决定一律不盖章;并对我说,社区不盖章,工商局也办理过营业执照;
我没办法,就离开了居委会,由于我在荷塘区办理过数起营业执照代理注册的事,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跟庆云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28287125),说明了这个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称了解下情况,让我一会回电话过去;我以为能解决,就回到大厅,听到街道办与周主任在进行通话,当时周主任开了免提,我清晰的听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说,只 要有三个以上邻居的签字就可以盖章,周主任的回复是这样的,她无法核实人员是不是邻居,并说要邻居复印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有效性。。。我听到此,未与之进行争辩,就离开了居委会,去工商局了解情况
在芦淞区工商局,我将情况做了简要汇报(关于社区周主任所说没有为工商营业执照盖章的这一工作义务或职能),并问能否通融下办理注册营业执照;工商局工作人员非常热心,告知我,居委会在证明文件上盖章不是工商局要求的,是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并现场在电脑上调出文件,文件号:湘政办发〔2016〕69号,文件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并特地指出了第六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得知此信息后,我再次回到社区居委会,并做了要求再次要求办理的要求,周主任仍强调,社区没有为工商登记核实的义务;同时社区也可以盖章,但要求提供整栋楼所有住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房产证复印件,以便核实,并称除此之外无法核实签字之人的身份准确 性;
关于此事,我有以下几问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投诉:
1、作为居委会领导之一,居然不了解政府文件,此人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哪里?
2、因为以前住改商导致居民投诉,就一刀切,不遵守政府文件,我行我诉,她要把居委会的权力放大至什么地位?要把居委会决定凌回于省政府文件之上吗?
3、在工作时,擅自提高工作门坎,为百姓正常的要求设置障碍(要求证明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她为民服务的态度又在哪里,这难不是不作为吗?
试问,一个即没有业务水平,又没有为民服务思想的人,坐在一个以为民服务为职能的岗位上,合适吗?更别说还是领导岗位上?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进行实名投诉,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给普通百姓一个说法
颜忠军律师:住改商的证据材料问题 你反映问题很详细,但漏掉了一个关键的信息即你住改商后具体的用途是什么?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若住改商后的用途明显不扰民,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盖什么章呢?不需要嘛。
若住改商后的用途明显扰民,比如:开健身房、开餐馆等。开办这类市场主体,若未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社区擅自盖章,这不就是滥用职权吗?有些事情,还是要将心比心,多一些换位思考。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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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谢谢您的关注!
1、是想做个小超市。
2、我在去居委会盖章的时候,已征求三个邻居的意见,有签名,有手机联系方式!
3:如果系我弄虚作假,居委会经流程不盖章,这是正常使权力,但在该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一律不盖章”,并称,“没有此项工作的义务”;在我据理力争后,又称他们无法核实联系人是否确属邻居,需要我复印整栋邻居的房产证身份证,以证明同意人的身份;
该居委会周(邹)主任对政府政策不了解,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低且态度不好,没有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粗暴,是我投诉的目的。
我能接受并理解因为我条件不具备不予盖章的结果,但不能理解居委会主任连基本政策都不了解、且没有为民服务基本思想的这种态度;
特此投诉
2017-06-23 17: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