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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单方面设置开具物业缴费证明不妥

2024-6-7 13:45: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现在买卖存量房要开具物业缴费证明,那物业没有管理好小区,住建局是不是对物业的好坏也要有小区居民出个证明,证明他们管理的好坏呢?和资质等级呢?还是物业把住建局喂饱了呢?是不是里面有什么猫腻?你这样单方面的设置是不是欠妥呢?开过听证会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 物业管理与百姓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一直以来,我们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做到有章可循。我局与市物价局出台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就是对物业项目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车费、特约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等准确定义,为百姓明明白白消费提高了依据。 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我们出台了《苏州市物业物业信息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违反违规行为减分分值标准》和《苏州市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优良行为加分标准》,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对全市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经营不诚信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使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为便于业主投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在很多小区都有行政执法单位公示牌,业主可以对照向有关部门直接投诉。如你对小区物业公司有意见,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科(办、中心)投诉,也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住建部门投诉。各区(县级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如下: 姑苏区:68723508;吴中区:65688612;相城区:85182815;园区:66680772、66680765;新区:68259233;吴江区:63498726;常熟市:52784050;张家港市:58699189;昆山市:12345、民声110、57378812;太仓市:53283702;苏州市住建局投诉电话:12345、65235030、65245557。 你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反映,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9-4 16: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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