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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家港老菜场改建,不是违章建筑政府也可以强制拆...

2024-6-7 5:02: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996年母亲在浏家港老菜场购置商铺一间做点小生意,当时房价7千元一间。后大约2004年菜场南迁,生意做不成了,房子也一直闲置至今。如今浏家港老菜场要改建(据说也是给山东人承包做的),政府要求拆除此间商铺,要求父亲去协商签字,提出两条赔偿方案:1.按照1996年房价,如数赔偿7千元;2.政府拆除旧房建新房后(据说便宜)租给我们,由我们再出租出去,也没有说出具体然来。父亲不同意此两条方案,遂商议无果。6月28日,浮桥镇建设管理所张贴拆除通知一张,内容是要求我们7月10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
附件中我上传了1996年购房协议,结算收据,店铺样貌及拆除通知。请求相关拆迁办,市建办关注及帮助。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cwhy”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浏家港老菜场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管理区富民路中段西侧,1996年原浏家港建管所为规范菜场管理,为摊贩“代建”一批临时门面房20多间(详见代建协议,没有两证),建管所统一建设、建房款由使用人出资,其中砖混结构每间约10平方、7000元一间,彩钢结构每间约7平方、1600元每间,未收取土地使用费。2003-2004年老菜场拆除,原浏家港建管所根据当时情况,对该批临时用房原价回收并拆除,绝大多数用户均接受并配合拆除,只有5户商户不配合。2003年8月浏家港镇撤并至浮桥镇,因建管所人事变动、老菜场地块停止开发等原因,此事不了了之。2017年下半年起,浮桥镇按照上级关于撤并镇提档升级、大环境整治和“331火灾隐患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将闲置、杂乱的浏家港老菜场地块改造成为小商品疏导点和公共停车场。该几处遗留未拆房屋经浮桥建管所等相关部门认定为“应拆未拆临时用房”。虽然该几间房屋已相当破旧、且长期占用集体土地、部分还有违章扩建,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和公平原则,仍按照2003-2004年同等办法原价回收,在配合的前提下“将不追究十多年占用集体土地的责任、并给予优先承租新建商铺的权利”。在近期的“331”整治过程中,发现其中一户非法存放液化气罐,已责令该户整改。半年多来,所在社区和相关部门多次走上门、请进来做工作,3户已表示理解和接受,但仍有个别不予配合。为保证撤并镇提档升级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顺利推进,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责令该几户“应拆未拆临时房”限期拆除、拒不配合的将予以强制执行。
回复结果呢?为什么今天来强拆了?
房子昨天全拆了,一分钱没拿到,请给个说法。

2018-7-6 09: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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