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苏州市吴中区郭巷徐浜村的村民,因徐浜村村民宋**一户违法占用两块宅基地侵犯村民利益侵犯集体土地一事,就目前掌握的事实证据材料,举报如下:被举报人是宋**(户主,男,汉族,1963年10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419631008****,住吴中区郭巷徐浜村(4)上南港15号,联系电话1391313****)。事情是这样的,大概2005年左右,我们村宋**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异地迁建,经过村里面批准之后,在新的宅基地上进行了新的房屋建设。根据村民们的了解,宋**原来的宅基地面积是二百多平,后来新的宅基地面积一百多平,新建房屋2楼3底。按照规定新房建好了老房肯定是要拆掉的,老房下面的宅基地也要还给集体,但是宋**没有。宋**在徐浜村(4)上南港15号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拆除,也没有把宅基地返还给集体。也是就说,光宋**一户人就在我们集体拥有了两个宅基地,村里一户都只有一块宅基地,还有的都很难分到宅基地,这实在不公平!不能纵容宋**非法占用集体的宅基地。我们查阅了一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规定,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我们认为宋**在申请宅基地异地迁建后,迟迟未把原宅基地返还给集体,而是私自非法占用!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但宋**却非法占用两块宅基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也严重违反中央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情节恶劣,道德败坏,所以向贵局举报,要求对此事予以严肃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了解具体情况,有了结果将及时回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依据苏州市和吴中区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建设新宅,老宅必须拆除,社区将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后予以拆除。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了解具体情况,有了结果将及时回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2017-10-31 16: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