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我在园区管委会咨询平台上发表咨询内容如下:
2008年我父亲骑摩托车和电瓶车相撞,当时交警判电瓶车主要责任70%我父亲30%,但是我父亲摔坏了腿,医院治疗6000多,电瓶车车主没有受伤,按正常流程要赔我们钱,后电瓶车车主不肯处理,直接换了号码失去联系,但是我父亲的摩托车开的是我姨夫的,为了把摩托车拿出来,在园区交警大队放了2000元押金,后来我父亲去讨要过几次,交警队都以事故未处理的原因不给我们,我们现在想我们也不要对方赔钱了,那至少交警队把押金退给我吧,但是开押金单子的交警叫陈*,押金单页保留至今,还有医院的发票,望园区交警队回复
但是得到的回复只是简单的:
该起事故发生后,因来信人也有责任, 因此来信人押金要取回应当凭法院判决书前来园区交警大队取回,来信人如有困难,可携带事故押金凭证前来本队,本队将帮助来信人联系对方,看对方受伤情况决定是否能归还来信人事故押金。
我想对交警队领导说几句话:
1.9年来我父亲往返园区交警队多次,沟通无果,得到的答复基本是对方无法联系,无法解决。
2.前面几年还有人接待,后来连接待的人都没有
3.希望能够在回复中得到,此事哪个部门负责,哪位警官负责,并给出联系方式(不要给前台那个咨询电话,那电话不大打的通)
4.我的联系方式交警队应该是有的,切莫推诿处理
5.希望交警队通知能够深入学习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四项机制”文件,提升工作作风,为老百姓解决难题,也为19大顺利召开减少一个上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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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首先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对方也受伤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事故押金也同样应当用于支付对方的医药费用,另外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向对方提出事故理赔要求,至于当事人想领回事故押金的需要,可前来本队联系许警官,电话号码67244600,本队将结合案情帮助来信人妥善解决事故押金问题。
2017-8-8 09: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