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太仓市璜泾镇东影村一大队六组陈惠中
09年还是10年的时候,因为时间太久真的记不清了。当初老房已经30年不到,屋内下午漏水墙面都开裂,所以像村委申请翻造新房。当时村书记陆某同意翻造。然后我父亲就赶紧买了砖请了师傅开始打地基,造起来。结果在造到一半的时候通知我们说有领导经过338省道看见省道边上有房子在翻造不允许,当时我们已经造到一层准备上二层了。就让的停工,停了一个多月之久于是我就写信到太仓市长信箱说明情况,很高兴,村里通知赔偿现在造的损失并且让我们搬到小区,作为预拆迁。当时没有办法,能让我们造起来还管什么预拆迁。于是搬到小区开始翻造,然后同期拆迁的用户都有各种安置款,我们也没有,房屋也没只是预估没有赔偿。这样也就算了毕竟村里不允许翻房,政府这么规定了我父亲也不好强求!
结果从2015年开始,我们原小区开始允许翻造了,原!宅!基!地!允许翻造!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巨大的打击! 住了几辈子的村子让我们说搬就搬,就是因为政府不允许建,现在又允许了,那么是否该赔偿我们拆迁款,又或者我们愿意搬回原宅基地,允许我们搬回呢?
各位帖友请帮我分析分析,或者告诉我哪里投诉有门!太仓市政府信箱每次给我的回复都是敷衍了事,这样让我们群众怎么办拆?
最后谢谢大家能够看完我的帖子
微信missingyi
有各种办法请联系我或者跟帖!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cxy360806339”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璜泾镇答复如下:1.你所述的预拆迁并不是强制拆迁,所谓的预拆迁建房,是为了调整规划布局,预留发展空间,根据市政府规划,鼓励引导被划定为非保留区域的农户迁入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建房的一种形式,而非因为项目征地进行的拆迁动迁,目前不存在支付给您拆迁费用的问题。2.你户于2011年1月19日与璜泾镇拆迁办签订了《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明晰了房产评估价,搬家补偿费、过渡费、签约奖等五项结算款额计人民币291584元,同时该协议上对付款时间作为如下叙述,即“待所在村组或同一区域拆迁时凭本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3.你户2010年原地翻房时,因上级政策原因,不允许原地翻建,经过协商后,同意搬迁至新明小区并签订上述《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5年6月,太仓市政府重新规划调整了过渡保留村落区域,你户原宅现属于过渡保留村落区域范围内,但该组区域内未开始拆迁,所以不能兑现拆迁补偿费。
而且今年下半年,还私自在我们宅基地挖深坑埋污水管!
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有吗
首先你们无权直接公布我拆迁费用在多少,这个属于个人隐私,我绝对投诉到底!其次是村政府让我们拆,不让造停工在原地让我们不得不签填写所谓得拆迁协议,现保留村那么请让我们搬回原宅基地!当初并非我们要预拆迁,村里都能作证。我们也可以找当时负责人作证,这个事我们绝不妥协!我们并非是自己申请预拆迁,你们镇政府的问题凭什么要我们承担!
2017-11-7 13: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