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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责赔偿(2)

2024-6-5 1:23:1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机动车无责情况下其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有按交通法76条规定在限额(122000元)内赔偿,也有按交强险条例规定在无责限额(12100元)内赔偿,究竟哪种才是正确的?交通法和交强险条例孰大孰小?敬请司法部门解答,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市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载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有责任赔偿限额(122000元)和无责任赔偿限额(12100元),其中有责任赔偿限额(122000元)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12100元)分: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详细赔偿情况需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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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2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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