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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物业费该如何缴纳

2024-6-4 11:44: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处石湖房产,有将近两年没有住人了,去年全年物业费全数缴纳,想问下这种空置房屋物业费应该如何缴纳,有没有优惠政策?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条“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根据第十六条“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故在2014年7月1日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新建普通住宅(不包含别墅、高级公寓、精装修房等)可按上述优惠政策进行缴费,对于在2014年7月1日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缴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没装修可以打折,之前我的打折了装修过的不清楚
没装修就要联系物业,不告诉物业是不打折的。装修了就不打折。2年内打7折,2年后,由物业公司决定是否打折
楼主房子空着不浪费吗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条“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根据第十六条“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故在2014年7月1日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新建普通住宅(不包含别墅、高级公寓、精装修房等)可按上述优惠政策进行缴费,对于在2014年7月1日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缴费。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空置房打7折两年内,两年后跟物业协商,但一定要和物业协商

2017-12-20 1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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