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7年12月3日在相城区蠡口卢浮宫家具城的辛巴赫家具店订购了一套家具,总价10万元,当天支付了订金3万元,约定在2018年1月底之前交货,尾款在交货前付清。但在昨天本人询问商家送货日期及要求商家在送货同时把发票一起带过来时,商家称没有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本人在蠡口卢浮宫家具城辛巴赫店内按明码标价进行了正当消费,现在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时对方却一味拒绝和寻找借口及托词,还要向我收取额外开具发票费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要求对应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望尽快回复,感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相城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贵部门交办单,诉求人(网友sparkcathy)反映的情况,我们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回复如下:(1)诉求人称目前只付了订金3万元,商家还没送货,待商家送货后,购货方付清货款,实现销售才开票,因诉求人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我局无法与诉求人联系解释。(2)如商家送货后,购货方付清货款,商家还不开具发票,请诉求人主动与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5866571),进一步提供详实情况,以便我们调查核实。感谢网友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城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24日。相城区国税局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8-1-23 1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