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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自动摊还商贷的问题

2024-6-4 2:25:2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
我目前名下有两套房子,但是其中一套有商业贷款(公积金自动摊还中),每月摊还后公积金还有结余,所以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公积金未做过贷款)
目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1)公积金自动摊还可以取消或者停止么?如果可以的话,怎么办理?
2)目前这种状况(摊还中),影响我使用首套公积金贷款购房么(贷款金额最高为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以上两个问题,盼复,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碎牙月网友,您好!一、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办理还贷委托提取解除业务。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原《委提协议》、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手续。二、您的公积金账户签约商业贷款委托提取,不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但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实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影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80﹪;4、贷款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者关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请在微信“我的账户--贷款试算”里进行初步测算,具体结果以柜面审批为准。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3-14 1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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