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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只要公告。

2024-6-4 0:08: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回应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答复(附件一):关于社区与物业公司核实,本小区停车费和物业费无调涨的答复并不正确,本小区西门口墙壁上仍然张贴着物业费调涨的新标准告示牌(附件二),物业当初开始征收调涨的物业费时可是有到处张贴公告,如若真有停止收取调涨物业费的话,为何调涨的新标准告示牌仍然张贴着?社区不出示公告的话,业主们又如何能得知有此改变而有所防范呢?至于停车费不是涨价问题而是开征问题,所以社区不知道是真迷糊还是假迷糊?本小区是依据2013年的物业合同而征收停车费,而该合同现在既已被住建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就已失去征收的依据了!因此社区现在必须制止物业继续向业主再收取停车费,并同样张贴公告给所有业主知晓,以免业主在不知情下又被物业蒙骗过去,这也是社区该尽到的职责不是吗?公告!公告!重要的事情得提醒三遍,请督促社区出示公告啊!这么基本的作业程序怎么就一直做不到位呢?到底在顾虑什么呢?我们业主已经不止一次反应了!一张住建局已认定的法规事实的公告纸张到底有什么好为难的,又不与我联系协商如何解决问题;也不把程序做到位,老是一再重复文不对题的答复,拜托不要再答复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事,这跟我们现在诉求的是两码事,现在我们业主的诉求是只要在本小区公布栏出示一张“公告”就好了,内容说明2013年的物业合同因已逾期又构成效力待定合同,暂停实施该合同约定有关物业费调整与征收停车费的条款。请看清楚是”暂停”实施,所以根本不影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要处理的问题,即物业合同效力追认或重签合同,在进行物业合同效力追认或重签合同之前,按法律规定该合同是要先暂停实施的,以待后续合法性的处置,所以我们现在的诉求根本就无关于你们的答复,两者是两码事而非一码事,并无抵触可以同步作业的。结论:既然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答复是不支持物业按该合同实施调涨物业费与开征停车费,那不能只是回应我而已,我即不是什么委员也不能张贴公告(物业不让贴也会撕掉的),得让所有业主知晓才有用有意义,这也是业主该有“知”的权力,所以既然有定论有结果了,那按法规就应该出示公告让所有业主知晓,以免业主的权益继续受损。
[size=18.6667px]附件一[size=18.6667px]附件二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经社区工作人员到物业了解到:2013年小区收费标准已在小区栏内公示过(附图片),得到了多数业主的认同且小区物业收缴率达95%。另2013年至今物业费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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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7 1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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