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于违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行为的,请问是否由贵中心进行查处,如不是,请问有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郭巷abc”网友,您好!如发现有违反《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的行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中心(即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我中心将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8-3 0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