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二人共有二套房产,离婚后一套房产协议过户给男方,另一套房产协议给女方,但因有贷款没有还完导致不能过户,所以还是二个人的名字,那么女方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唯一住房?还是说因为之前是共有,女方不会被认定为唯一住房?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在不动产析产转移登记完成前,二人仍享有两套房产的所有权,即二人名下各有两套住房记录。【高新区国土分局】
认定看系统离婚协议不看的
系统上应该是一套房产在男方,没女方名字,另一套房产是女方和男方共有,那女方算唯一住房吗,前提是离婚多年
网友:您好!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在不动产析产转移登记完成前,二人仍享有两套房产的所有权,即二人名下各有两套住房记录。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5-21 22: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