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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广场业委会双过半的法律效力?

2024-6-3 10:16: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相城区嘉元广场的业主,2017年11月3日嘉元广场业委会在小区发布公告称: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关于嘉元广场选聘物业公司的公告,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指导与监督的职责,但是在公告发布后,我们业主一直没有看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本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有关指导与监督的意见。所以请问一下,业委会在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中,街道社区居委会有无提出意见?有无参与监督?对结果有无监督核查?本次表决有无法律效力?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关于嘉元广场公开选聘物业事项,从业委会公开征求业主意见以来,社区高度重视,并相继10次发函指导业委会规范工作。2017年11月1日下午2点20分在元和街道708会议室,在嘉元广场业委会强烈要求下,街道物管科和康桥花园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对前期德诚嘉元广场业委会开展选聘物业企业事项征求业主意见票进行开箱唱票的工作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内容包含业委会提供的业主投票张数及业委会寄挂号信给相关业主的件数。对于回收的意见票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业委会认定的已送达的情形,已送达后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含未表达意见票、弃权票),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等情况不做认定。目前,已有业主向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本次表决结果。关于本次表决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业主大会开之前要向社区、街道发邀请函,他们来不来是他们的事,只要双过半通过就有法律效力
{:smile:}

2017-12-21 1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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