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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的准入门槛和日常监管

2024-6-2 2:32: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非常大,但是无论是生活中还是网上对物业的意见和投诉都居高不下,建议物业主管部门提高物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物业的日常监管,将日常考核与物业资质直接挂钩,有的物业刚入驻小区时表现很好,之后却越做越差,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你的意见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反映,物业管理与百姓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一直以来,我们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做到有章可循。我局与市物价局出台了《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就是对物业项目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车费、特约服务费、代收代缴费等准确定义,为百姓明明白白消费提高了依据。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我们出台了《苏州市物业物业信息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违反违规行为减分分值标准》和《苏州市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优良行为加分标准》,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对全市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经营不诚信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使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便于业主投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在很多小区都有行政执法单位公示牌,业主可以对照向有关部门直接投诉。如你对小区物业公司有意见,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科(办、中心)投诉,也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住建部门投诉。各区(县级市)物业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如下:姑苏区:68723508;吴中区:65688612;相城区:85182815;园区:66680772、66680765;新区:68259233;吴江区:63498726;常熟市:52784050;张家港市:58699189;昆山市:12345、民声110、57378812;太仓市:53283702;苏州市住建局投诉电话:12345、65235030、65245557。
物业方面在目前确实有些不清楚。
现在的物业公司还懂不懂法?《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业主的建筑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现在物业到好不把自己当外人直接不通过业主,也没有任何告知信息强制乱来一通。(在共有区域私划车位,乱收费,任意夺取业主权利等,这是什么行为呢???)
住建部门不仅不日常监管,反而在二手房买卖时送钱给物业,使物业管不管一样,你卖掉房时钱总要交的,特别是老小区物业是领导指定的,只要收车位费,物业费不怕你不交,服务对象错位。

2018-5-17 1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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