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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地集团苏州高新职业有限公司强制要求业主通过中...

2024-6-2 1:37: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绿地瞰湖花园三期(以升路59号)的一名业主。
因需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向开发商索取相关办证资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商盖章)、维修基金、契税、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商品房销售合同(交易中心联)、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由开发商提供)、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
但开发商以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不能个人自行办理。
随后向苏州高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核实,管理中心答复,个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可以个人登记办理不动产证,如有贷款,需一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
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贷后服务中心核实,该中心回复,个人可以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且所需材料已提供给代办公司,如果需要重新开具,银行可以配合重新出具一份。材料是指:抵押登记申请表(银行盖章)、抵押合同、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由银行提供);
至此,开发商以有银行担保金,且个人办理存在风险为由,不予出具相关材料并盖章,未能协助业主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明确告知,必须由代办公司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于绿地苏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有贷款的业主只能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办房产证一事,开发商此举涉嫌违规。
个人诉求如下:
1.如果开放商以业主个人办理有相关风险因素存在,实际上是将为规避相关风险因素的成本附加于业主,开发商未予以协助,而由代办公司办理,相关服务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2.绿地集团苏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绿地集团苏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就您反映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跟您沟通并达成一致。我局已要求绿地业公司做好相关业主的解释咨询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2017-12-11 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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