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二宝在17年10月25号在九龙医院出生,因为早产的问题,进了儿科治疗,因为小宝没有社保,市民卡等东西所以都是自费的。
1.我听说在社区办理儿童医保后可以回医院报销一部分费用,是否属实?
2.如果可以的话,现在已经不能办17年的儿童医保了,办理18年的是否可以?
谢谢了。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在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的新增参保人员,从正常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结付。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之日起至上年末的医疗费用。出生之日起至上年末的医疗费用纳入上年度结算范围,跨年度住院的,纳入当年度范围。2、参保人员须在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三个月内,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需提供材料:(1)、《c1: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申请单》一式二份;(2)、门诊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原件及相关明细)、处方或病历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发生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三个月内,到中心办理费用结算,需提供材料:(1)、《c2: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单》一式二份;(2)、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市民卡、病历记录。3、您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社工委咨询申请参加园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1、可以回医院报销2、新生儿无限制可以购买出生当年的医保3、买18年的不能报销17年的费用的
新生儿三个月以内的可以
2017-12-28 1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