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税务局,
前段时间有业主咨询万宝商业广场租金纳税事宜,贵局回复3.5%的所得税+0.6%(如附图),今天万宝通知,他们要在13号发放租金时代扣约20%多的企业税,让业主自行去缴纳个税后,再拿票去万宝找回企业税和个人税的差额部分,我们作为购房群众,请贵局用通俗语言回答以下四问:
1. 上文提及的万宝缴纳(代扣)企业税与业主有关系吗?
2. 以企业税形式在应给业主的租金里代扣,合理吗?
3. 如果万宝诚信,他们1/7/12月份会发放三笔租金,上千业主,每个人每年都需要往税务局跑三趟吗?
4. 是否可以每年按照总租金额一次性缴纳?个人该交的,一份不会少给国家!
5. 假设月租金3万以下,万宝是否可以直接代扣代缴(3.5+0.6)%?
离2/13越来越近,因信访局也参与了前期谈判,业主不想再打扰政府,浪费政府资源,谢谢回复!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市民你好!万宝代为扣缴的应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只能由企业自行申报,您申请的每年按照总租金额一次性缴纳问题,区国税局将与万宝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我省个人出租商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如下:(一)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应纳税额=实际租金收入×3.5%(二)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1)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5%;(2)其他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3.5%。根据规定,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给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具体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63212366转3号线。感谢您对地税的关心与理解。
附图,前面写错了,是五问,谢谢!
感谢国税局及便民服务员的及时清晰的回复,祝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各位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也祝万宝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广大业主期待好消息!
万分感谢您的回复,如果能够与万宝协调好这个缴税事宜,那最起码税务局和业主是一个三赢的方法。如果万宝不是有别的想法,那万宝也少了一个退回税金的工作量。
2018-2-7 19: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