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供电公司针对切断世纪花园和灏景天下路灯线路的回复
网友“szscliang”你好: 小区内公共照明的路灯应由开发商或物业至供电公司申请装表用电,通电后应由物业公司按时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 灏景天下和世纪花园两个小区的部分路灯因从未至供电公司申请安装电表用电,属于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行为,供电公司于7月31日对上述窃电设施予以中止供电并对配电箱上锁后加贴封条,并不存在上述反映内容所述的“不详查原因”、“没有有效保护现场”等情况。 工作人员已告知并多次催促物业公司,应及时到供电公司接受窃电处理,如须继续用电的,应到供电营业厅办理新装用电申请,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装表通电后方能使用。建议居民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小区路灯用电。 感谢你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世纪花园和灏景天下小区是建设于2000年和2003年的商品房小区,路灯系统也早就使用供电系统的电力,为何长达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呢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你好我们已关注此事,请等待答复
苏州供电公司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szscliang”网友,你好:经核实,客户所反映停电小区路灯为新区世纪花园小区内世纪一路的路灯。该处于2018年7月31日现场确认小区内世纪一路的路灯用电,属未至供电公司申请及装表的窃电行为。工作人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法律规定,当场采取现场中止供电并对配电箱上锁后加贴封条措施,并告知物业及时至供电公司接受窃电处理。若对小区路灯如需继续用电,应至营业厅办理新装用电申请,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装表通电后才能用电。具体处理进度,建议居民询问物业公司,并督促物业接受窃电处理后申请新装用电。目前,我公司也已将此情况向该物业公司的上级部门新区住建局反映,其表示会委托该小区的开发商苏高新集团内部调查,并及时处理。感谢你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世纪花园没有并网吗?
苏州高新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电费并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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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体现市政设施服务百姓、方便人民生活、美化城市的目的,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结合我区道路照明管理实际情况,对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电费并网加强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电费并网范围,只指住宅小区内道路照明电费,不包括景观照明及其它电费。
2、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街道(镇、开发分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小区路灯电费并网,横塘街道在路灯电费管理体制未调整前暂不执行本办法。
二、道路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要求
1、道路照明标准值
夜间行人流量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路面最小照度
emin(lx),维持值
路小垂直照度
evmin(lx),维持值
流量大的道路
10
3
2
流量中的道路
7.5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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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试;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计线路必须分开,并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控制器和节电光源,电气送电控制系统必须采用三遥控制方式。
三、办理程序
1、新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
(1)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属单位)在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工程开工前,持住宅小区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道路照明设施工程设计图(应具有道路照明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到区城管局城市维护管理处办理道路照明设施办理电费并网手续,填写申请表。
(2)由区城市维护管理处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初审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区城市维护处的初审意见组织实施,按照高新区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聘请具有城市道路照明施工资质和电力低压电进网许可的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4)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道路照明设施明细清单、竣工资料到区城市维护处报审。
(5)由区城市维护管理处进行图纸资料复核,会同区财政局、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和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程并网验收小组,现场踏勘、测试,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符合并网要求后由并网验收小组人员签字盖章,并签发审批意见。
(6)验收合格,符合并网要求的申请单位,向供电部门办理电费托收手续,手续完成后次月起小区道路照明电费(不包括景观照明)由区城市维护管理处统一支付,路灯养护管理等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7)苏州高新区城市维护管理处作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电费并网后的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各并网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若发现乱接道路照明用电现象和其它问题,要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屡次不改的将取消该小区并网资格。
2、已建成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
(1)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所属单位)持住宅小区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道路照明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工程竣工证明、竣工资料,到区城市管理维护处办理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电费并网手续,填写申请表。
(2)参照新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办理程序第5、6、7条。
四、小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电费并网后一个月内,应将并网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示。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确认公示内容报区城市维护管理处备案;
2、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电费并网后,应聘请有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应根据《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内容与要求,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资料、考核档案,确保小区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五、实施时间
新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实施时间:按《高新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电费并网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
已建成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实施时间:按《高新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电费并网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受理电费并网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
高新区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并网申请表.doc
高新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并网验收单.doc
2018-8-30 17: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