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12月19日19时45分左右,在经过木渎灵天路(往灵岩山方向)偶遇一辆路霸车,车牌为苏ef71c9的黑色东风日产,该车无视交规,快经过斑马线时突然猛加油门并跨越实线车道强行变道加塞,转向灯也没打!危险超车后又猛踩刹车(当时我车子紧急制动启动,才避过这一劫)!行驶数十米后,该车主可能觉得还不刺激,又从左侧那条直线车道猛的一下变道过来,再次试图把我往右侧花坛方向挤过去(当时我一脚油门踩过去,他马上变回了原来车道!)当时那条路并不拥挤,路上也没几辆车在行驶,该车主疑似是想找人飙车追寻刺激感!!!提供以下截图,如需核实,本人可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惩这种无视交规,轻视他人生命安全的社会渣渣!!!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市民对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市民应当持前述三种材料,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由接到举报的交警大队向市民出具《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单》,同时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核查后,该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确实,即按照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网友:
您好,感谢市民对于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他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举报人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市民应当持前述三种材料,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举报,由接到举报的交警大队向市民出具《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回执单》,同时全面、及时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核查后,该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确实,即按照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吴中区交巡警大队
2018-12-20 00: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