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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淀山湖城管中队不作为行为

2024-5-30 3:53: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昆山淀山湖镇淀兴路810号2号楼101室住户,因遭楼上空调水的困扰,在今年5月份在窗外装个雨棚,被二楼举报不安全,在8月25日下午城管在我家没人的时候翻墙拆除了,下班一看一片狼藉,衣服、毛巾、凉衣架都在地地砖也损坏了,当时我打电话给淀山湖城管朱主任,问他地砖不违建吧,衣服、衣架、脸盆是我合法购买,为何遭此劫难,主任说在外面吃饭,不方便,周一回复,可左等右等不见回复,于是我8月30日下午去他办公室找他,人不在,当时连续打他三个电话全部被摁掉,心想领导忙不方便,于是队他办公室的人讲述了一下,让他们转告,求答复,至今仍无音讯,本人至被拆除后,即不能开窗,又不能晒衣服,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急盼!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淀山湖镇答复如下:1、淀山湖人民医院住宅楼2号楼101室,2017年4月城管中队接举报在院子里有违法搭建阳光房现象,由于刚开始动工,城管中队队员口头进行教育,劝导。但是当事人不听取队员的劝解,还是继续搭建。2、城管中队2017年6月13日接到了昆山市规划移交函昆规移字[2017]第0341号文书,城管中队于6月15日向当事人开具了停工(核查)通知书昆城违建停通字【2017】dsh第0067号文书,要求立即停工,如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清除已搭建(构)筑物。3、期间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劝其自行拆除,未果。2017年7月3日开具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昆城违建措字〔2017〕dsh第0067号文书,当事人还是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城管中队于8月25日对当事人的违法搭建实施了强制拆除措施。
2017-9-8 1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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