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就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于那些已经入职却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我国法律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的情况下,没有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空白合同千万不能签!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入职的1个月内,用人单位若是没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是不构成违法的,而这段时间内,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依旧没有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应该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都会在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上做些小动作,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空白的劳动合同。很多粗心大意的劳动者在查看劳动合同的时候,基本不会仔细的从头看到尾,大致上的看一下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确认无误后便草率的签下自己的大名。
而这一行为恰好就中了一些黑心企业的圈套,今天我们来给各位讲解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事情经过:2016年3月的时候,陈先生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保安一职位,入职当天就和单位签署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再确认合同上的薪资待遇无误后,陈先生签下了自己的大名,随后两份劳动合同均被公司收走,陈先生手里一分都没有。
2017年3月,陈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此后陈先生依旧在公司里面担任保安。2017年11月份,陈先生因为和公司某高层领导发生矛盾,被科技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
对于公司的行为,陈先生表示非常的不满,不久后便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庭上,科技公司负责人拿出与陈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表示,双方签署的是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未陈先生所说的1年,所以公司方无需支付陈先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随后公司负责人又拿出了陈先生签署的离职申请表,可以从申请表中的离职证明发现,离职原因写的是“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
当看到公司负责人拿出的劳动合同和离职申请单后,陈先生顿时就知道自己被公司给欺骗了,赶紧在庭上表示合同和申请上确实是他签的字,但是在签字的过程中,他并没有仔细的查看劳动合同约定的每项内容,至于离职证明,当时他签名的时候离职原因那栏根本什么都没有写,时候来公司自己添加上去的。
虽然陈先生极力的替自己做出辩解,但最终由于缺乏证据支持,仲裁委还是没能支持他的诉求。
分析及建议:从陈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得出来,大部分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通常都不会仔细的查看劳动合同上的各项内容,这种行为恰好就中了用人单位的“圈套”,有些居心不良的公司正是利用了入职员工这种粗心大意的态度,与入职员工签署空白协议,这样日后若是员工和公司出现了劳动纠纷,公司方也只需在合同空白处进行“补充”就行了。
职场上套路真的防不胜防,这里奉劝各位在签署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相关书面协议的时候,还是要仔细查看合同内约定的各项条款,这么做固然有些麻烦,但为了避免踏坑,这种书面协议还是要谨慎查看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