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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园区公积金摊还问题

2024-5-29 7:56:1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园区甲类公积金每月还贷摊还比例是税前工资的多少比例?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园区甲类计划正常缴费的员工,2011年7月1日后(以购房合同为准)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含昆山、张家港、吴江、太仓、常熟五县市),首次或第二次动用园区公积金,申请的是纯商业贷款,按规定年龄留足最低存款后,可申请动用住房账户、普通专户存储额以及借用养老补充账户(新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新账户)基金(限员工偿还购房贷款计划生效后的养老补充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的入账基金)按月偿还购房贷款。2017年7月1日后可借用的比例为12.5%(养老补充6%,特殊补充6.5%)加上住房账户比例(16%-24%)。 申请购房动用公积金时,男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员工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须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即63000元;男员工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存储额须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126000元。 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9-28 2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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