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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白鹿冲村村官贪污犯罪的举报

2018-7-16 14:37:32发布140次查看
村官贪污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湘潭县杨家桥镇白鹿冲村原村主任陈万林和原村支书周冰雷俩人在2011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贪污村上集体资金28万元之多,经村民举报至杨家桥镇纪委、党委后查实,镇党委对俩人于2015年4月10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了结。
但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陈万林和周冰雷贪污数额巨大,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至今无任何部门对此立案侦查,有举报人多次举报,却至今无人查处。这是为什么?是职能部门不理职,还是后台太大?连村官都不敢碰,这得引起高度重视,不能让俩人逍遥法外,依法严肃认真追究刑事责任,以平民愤!
请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楚春普: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杨嘉桥镇纪委于2014年多次接到白鹿冲村村民反映原村支书周兵雷、村主任陈万林在账务管理中有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同时向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反映,并成立县镇联合调查组。一是由村理财小组对原白鹿冲村2011年到2014年原村支书周兵雷、村主任陈万林任职期内的三年账务进行认真清理;二是由村清理小组将清理出来的问题移交镇纪委;三是由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陈万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行为事实;周兵雷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失职、财经纪律行为事实。调查结果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失职、而不是贪污,故不作犯罪论处。镇纪委对两人存在的问题在白鹿冲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于2015年4月10日镇党委给予周兵雷、陈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嘉桥镇人民政府
中共湘潭市、县纪委、∶
关于杨嘉桥镇人民政府、镇纪委的回复实情不实。包屁其真相,由于周冰雷、陈万林在2ol1一o13年担任白鹿冲村党支书记、村主任,挥霍、贪污、侵吞国家集体资金,于2o15年4月1o曰被镇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14日也作出了“同意周冰雷停止履行村主任职能和交出村民委会公章”的综合处理意见。
他们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思悔改曾于2o16年6月在红网上鸣冤叫屈。
按“处分决定书”的规定,他们应退赔农业保险收入147o元没有退赔,应归还村1000米电缆抗旱费用也没有归还,同时原处分决定对周冰雷虚记流水账报销269o9元,陈万林以妻的名义冒领所谓村部建设费、场地费、两笔共计人民币32ooo元,还有他们赶在2o14年2月21日换届时,不交出村财政,而且在村财政没有交出情况下,于2月28日、3月1日自制白条发票虚立名目自收、自报、自批、开支5ooo元、25oo元及大量数干元一张的白条发票多张,金额达数万元之多,没有追究,责任管理存在在哪里?
他们侵吞、贪污国家集体资金的行为完全是违法行为,绝不能以违纪了事。因此,我于2ol7年5月2日向镇纪委书面举报,要求依法立案重新进行侦查,但杨嘉桥镇党委、政府在没有进行侦查的情况下,将原处理的经过重复一遍作为对我举报的答复意见书搪塞,并未立案侦查犯罪事实。
我认为:
一、周冰雷26909元的流水账发票,按字迹是一次写成的,有这样的流水账吗?他可信吗?
二、陈万林领了32000元的国家下拨资金,可以不追究吗?这可是国家的惠农资金啊!
三、自开,自收,自报,自批的白条其用途可信吗?
四、“政府综合处理意见”到底是政府的决定还是和周冰雷、陈万林私下交易达成的结果,否则周冰雷为什么会在红网上喊冤。
五、参会人员同意了党委、政府的综合处理意见有人签字认可吗?
六、周冰雷、陈万林报销数千元、一万多元一笔所谓争资争项发票真是可信的吗?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的和天下香烟、高级酒水送哪了?法律和政策是否允许行贿行为?
七、镇有关部门阻扰,尚有农、林、水等多项国家补助款没有清查,是否待查实?
周冰雷、陈万林巧立名目、侵吞国家集体资金不只是违纪而是贪污违法行为,为了不让老百姓对反腐政策失去信心、正本清源,今特向上级申诉,请求重新立案对周冰雷,陈万林依法立案进行侦查。
2017-05-20 14: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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