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6月底在号外邵阳购买了两张邵阳湘林温德姆至尊大酒店游泳券,56元一张,2张112元,因为天气炎热,准备去温德姆游泳池游泳,去之前我打温德姆酒店电话询问,小姐说巳过期,钱巳被私吞,天呀,这么大的五星级大酒店,竞然连这区区112元小钱也要私吞呀,还不到一个月就说过期了,邵阳温德姆酒店虽然可以规定游泳券在什么时间使用,但无权没收游泳券内的金额,邵阳温徳姆单方面的所谓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覃巨石律师:消费券过期可以要求商家恢复消费券使用或进行退款一、消费券过期是否有效?
有价消费券属于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出售有价消费券之时,卖家需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提货期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家即使无法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也应返还相应的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由于游泳券可以看做是酒店预收款的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酒店通过格式合同限定游泳券的使用期限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该内容无效。预付性消费券实际上是一种债务契约,即便消费券会过期,消费者作为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债务。消费者可以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或者要求酒店进行退款。酒店方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的合理费用。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酒店恢复游泳券使用或进行退款。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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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退钱啊
经过红网百姓呼声工作人员不辞辛苦多次帮我联系,经双方友好协商,问题巳成功圆满解决,谢谢!
2017-07-18 08: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