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投诉尹山湖韵佳苑物业(苏州鼎鸿物业)不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公共能耗费用,单独列帐,而且交物业费必须交公共能耗费。不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五、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将2012年上半年代收代交费用按原标准收取后作为预收费用,单独列账、按实分摊。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且尚有部分区域在2012年1月1日后交付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预收标准,统一分摊。六、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费用应当开具预收凭证。公共用水、公共用电、电梯年检维保等缴费发票应当提供给相关业主查询,业主可以复印。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未经公示的,相关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代收代交费用直至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示账目为止。八、各物业、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拒不按照意见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业主投诉等不良影响的,应当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物价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物业是采取的一年结算一次和公示一次,相关部门已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按照规定执行。且分期开发的也已经统一。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鼎鸿物业真不是一般的垃圾,整天处心积虑的想收钱积,物业分内的事啥都干不好,一点服务意识都没有,这种垃圾物业什么时候能够滚蛋?!!
网友:
您好!经了解物业是采取的一年结算一次和公示一次,相关部门已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按照规定执行。且分期开发的也已经统一。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2018-5-9 14: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