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红树湾小区业主,来自一个三不管地带的小区,小区地面地下有众多车位,地面有租有临时车位,地下全部为卖的车位,我们这栋楼地下属于人防车位,问问相关部门,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有没有错?开放商也没有售车位的权利,那么物业有租的权利?我们有车不能直接进小区停人防车位吗?这是什么道理?物业可以管理国家的事情了吗?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民防局确认,1、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在法律层面尚未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3、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4、经向该小区建设单位了解,该小区建设单位新城创盛置业有限公司与该小区新城悦物业公司均属新城控股集团,建设单位同意由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人防车位租赁使用费。5、经向该小区建设单位了解该小区人防车位均为出租,无售出情况。市民如有该小区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违法出租、出售人防车位的有效凭证可以提供民防局,部门将依法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来人咨询,电话:63968116;地址:体育路789号城管人防大楼。谢谢您的关注!
贴主的意思,是可以免费停?把诉求说明白一点多好,不要弯弯绕。
只要不是国家人防直接造的,是开发商投资的,开发商都有使用权,有租的权利,租和卖都是使用权
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平时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有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权证的,战时由国家无条件收回。
所以开发商没有出售人防车位产权的权利,但有出租使用权的权利。
可以向物业承租一个车位啊
2018-3-23 09: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