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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社保中心,你们领导知道你们要造反么?

2024-5-28 11:30: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最近好久没听到权大于法的事情了,可能我孤陋寡闻,但没想到权大于法的事情真让我碰到,还是以民生,服务老百姓为基础的园区社保局!
事情的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母亲今年十月份退休,想去社保局办理办理退休业务,我母亲腰和腿不好,走路不便,我父亲和我还在上班,只能礼拜一到礼拜五请假去办理。我们也是心甘情愿去办理的,结果去了之后!好嘛!比登天还难能懂不?我都不介意我一直请假去办这事了,社保局还给我出了个可能触犯刑法的要求,这个事情等会再说。
第一天跑去社保局,说你的信息我查不到,自己去所在地档案局调资料,然后我们就去了以前的吴县档案馆,现在是吴中区档案馆,跑过去一查,没有!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说不知道,老档案,不是我负责,那到底谁负责呢?是退休了吗?我问他,丢了还是没存档?工作人员说不知道。只能扫兴离开。
第二次跑到社保局,反映这个情况,社保局说,档案丢了跟我有什么关系?去园区档案馆调,然后我们又去园区档案馆,居然调到了,那么就可以证实吴县档案馆把档案遗失了,然后我们调取了材料去社保局。
第三次跑到社保局,我以为材料齐全了,你们说齐全不?但是!戏剧化的一幕发生了,你这材料没当年劳动局盖章,作废!**,我材料是你们政府档案馆调的,又没办成。
我想到还得跑四次五次六次,我整个人都不好了,首先我说明一下:1.吴县档案馆遗失档案,谁的错?为什么不追究涉事人员?2园区档案馆没劳动局盖章,居然还入档保存几十年,是审核不严?还是你们社保局刁难?3.明明老百姓带齐材料了 因为政府机构的内部问题,要老百姓自己想办法去找到一份根本不存在的文件!4.社保局工作人员让我们自己想办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社保局的人让我去贿赂劳动局?把公章补在一个几十年前的档案上?如果不是,是让我贿赂档案馆私自伪造一份红头文件?如果还不是,是让我通过社会渠道自己伪造一份政府文件让我触犯刑法?如果仍然不是,请社保局的各位领导回答我,我能怎么办?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加强退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劳险函[1998]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必须携带本人档案。由社保部门根据档案来认定工龄。计划经济时代的用工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只有经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用工,才可以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前的工龄作为视同工龄参与养老金计算,因此中心在认定工龄时只能根据档案材料中是否有劳动部门审批作为判断依据。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很正常,这种事情每天都在上演,去找找路子吧,不要太单纯了。
碰到这种事谁都窝火,楼主自认倒霉吧!
找路子是不可能的,怼到底有我份,投诉渠道多了。
自认倒霉?孩子,你来寒山闻钟是认倒霉的?我管委会,电视台一起投诉的,我看他埋哪个,都埋了我直接上访,服软是不可能的。
办退休手续,不是由工作单位或者社区办理的吗?我们退休时从来没有自己跑过。
同情!无语!楼主作马拉松热身吧!
支持,楼主加油。大家不要当看客,说不定下次就轮到你自己了。
亲爱的工作人员,我投诉你们社保中心的人渎职,请你们核实,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可以向上级领导汇报,特殊情况制定解决方案,我母亲是本人携带本人“有效”材料来办理的,我为什么有效打引号,因为这个材料是政府部门提供的,但是说无效的也是你们,政府部门不承认政府部门的材料,你们在自扇耳光么?你们不处理
马上有后招,反正不急
像很多单位包括我,就是单位出面办退休的,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得自己去办,所以社保中心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作为,各政府单位又互不相认,互相推脱,我碰到这个事去微信搜类似讨说法的群,发现有好几十个都是上百人因为材料被社保中心判定为不合规定的无法正常退休的人,有些人还去办假的被戳穿,还说要追究刑事责任,简直笑话,有正规的材料不认,自己去办又要追究,不知所谓,天理不容。
支持,楼主加油。大家不要当看客,说不定下次就轮到你自己了。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了,同为苏州市,只是从姑苏区、吴中区转工作到园区,为什么档案不能连网统一?

2018-7-17 1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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