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锦溪镇三联村金家娄十四组沈**家,翻建农房原三间宅基地现建成四间基础,据本村村民反应,这家户口早己迁出,原建农房西面有二间空地,当时可能高压线经过,规划出留空地,这条边二十多年前新开人工河,在二河边新建农村房屋,己规划整齐,为何他第一家翻建农房往后移3米左右(目测),西移到二间空地,这样基础造房为四间,东弄堂为3-4米(目测),这样任性建房,村委会可以纵容村党员家建房吗?据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只能一户一宅,户口不在,不能翻建申请房屋,等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土地。据昆山市政府农房翻建指导意见中翻建农村自建房,只能原地翻建,不能超过200平方,如超过减掉,这样任性建房,侵占集体土地,村委会已违法乱纪,希望上级部门重视。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锦溪镇回复:1、翻建户沈**老宅建造于80年代,属于农村危房性质,翻建户提出农房翻建有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户口在锦溪镇太平新村(未享受房改政策),根据锦溪镇农房翻建相关政策,具备翻建条件;2、翻建户东临有一间小屋因历史原因建造在翻建户老宅东北角上,影响了翻建户正常农房翻建,且翻建户西面有二间小屋都是在翻建户围墙范围内,翻建户同意把西面二间小屋和围墙拆除,正房往西面移,并且答应村委会东面和西面留出主干出入通道;3、翻建户南面村内道路狭窄,翻建户正房后面是一块空地,翻建户提出正房往北移,以便放宽南面村内道路;4、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一致通过并公示(详见附件),村委会上报镇农房办、规划办、国土,一致通过审批。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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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 06: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