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靖州县网友请求恢复退休待遇

2018-7-16 13:09:04发布39次查看
我叫李开树,现龄64岁,住靖州县建国桥种子公司对门。我于1972年入伍,在部队服役的18年期间,曾担任教导员等职。1989年因计划生育问题,部队做出了将我降职和转业地方的处理,同年被安排到我县林业公安分局,担任教导员工作。
由于计划生育的问题,靖州县计生委做出了1995年13号文件的行政处理决定。其内容为:1、给予李开树行政降职,工资降一档的处分;2、给予韩淑英降一级工资处分;3、一次性征收李开树超生第三孩罚款3000元;等等7项处分。并于同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处罚到位。对这一处理决定我有不同的想法,同时向当时的县信访办,县其他领导反映了我的意见。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因为涉及到了当时的少数县领导违反计划生育的实情,得罪了县个别领导,所以,县政府在当时少数领导的操作下,于同年对我又再次做出了1995年15号的行政处理决定,给予我开除公职的处分。在这一处分中,将我的少数民族“苗族”有意改为“汉族”;将我小孩1989年元月28日出生有意改为1989年10月28日出生。由此看出,他们对我的处分是如何的随心所欲,任意妄为。是少数领导为了达到开除我公职的目的,以公报私,打击报复,有意而为之。
对县政府1995年15号文件的处理决定,我更不能接受。因此,在20余年的时间里,我向县信访局、县政府、市政府、市信访局不断地反映我的情况,但是,他们相互推辞,如今,我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落实。
我认为,县政府1995年15号文件的处理决定,它违反了我国宪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因为在80年代与我一样情况的人员很多,但他们最多只做罚款300元的处理就行了,少数人还得到了不断地提拔,有的还当上了当时县里的主要领导人。在同一事实面前,同一时段内,为什么对我进行比他们更严厉的1995年13号文件处理处罚后,还要再一次进行1995年15号文件开除我的公职处理决定呢?天理何在!法律何存!
在县1999年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对龙炳先等违反计划生育被除名人员“强烈要求解决出路问题请示”的答复》一文中明确答复:“对1990年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在自己主动接受经济处罚后,均没有再给予行政处罚。”那么,我是1989年违反计划生育的,还主动接受了1995年13号文件的各种处罚后,对我为什么又再一次进行第二次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理决定呢?这不是县政府自己的答复自己违反吗?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认为:我在部队的计划生育问题,部队按当时的计划生育精神,做出了降职、转地方的处理后,地方政府就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处理。而1995年15号的处理决定,不一视同仁的做法是一种违法的错误行为。它与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我坚决要求:
1、恢复我回原单位县林业公安分局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恢复我的党籍。
2、撤销1995年15号的错误处理决定,并补发1995年至今的经济损失你。
李开树
2018年3月16日
首先你你作为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肯定是不对的,但是靖州县的严重腐败处理的问题确实踢皮球似的。难道我们靖州县的政府真的有那么腐败吗?要是真的有那么腐败可以发帖至省纪委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8-03-16 16:02:5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