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位于姑苏区,我原本租用地下车位,每年给开发商支付一次租金。现开发商在销售地下车位了,因地下是人防工程,所以也只能是口头称为“销售”,我看到协议文本,非常简单的寥寥数语,但有“长期租用(与住宅使用年限同步)”等字样。我想了解的是:第一,如我的车位被所谓“销售”出去,那在我的承租协议到期后(现开发商只愿和我签约到2018年底了)我是否必须搬移?法律上我是否有优先承租权的(按原来的每年一签的承租条件下)?第二、因车位的确为我所需,如我一次性付款“买”下(购买总额基本是长租20年的租金),是否有法律保障?我的理解应该起码20年内不会再有其他人来收车位费了?(物业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我愿意支付的)。第三、如在我之前被别人付款定走该车位,而我到期了要求续租不愿搬离,类似的纠纷该找政府哪个部门协调,一般是怎么处理的?究竟算谁有理?毕竟买下的人也是无辜的,开发商收完钱不管了的话,是否有申诉的部门,是否有这样的先例可以供我参考?殷切等待回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水城丽都7幢内专门设置了车位销售中心,业主有任何疑问可现场进行咨询、沟通。
据我所知:地下车位有两种:一个是人防工程部分,这个是归全体业主所有,房产公司是无权销售的;另一个是非人防工程的,开发商可以处置
谢谢你提供的意见
2018-7-30 17: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