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雅阁花园一普通业主,现按照部分业主委托,对所谓的“还路与民”以及“搬迁协商”提出以下问题:
1、还路与民,我想问问相关职能部门,是谁还给谁?该道路自小区规划以来就是雅阁花园所拥有,所有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市政配套养护都是雅阁花园业主承担的,你现在依据所谓的红线说不是属于我们的,请问,这20年你们哪去了?既然说这段道路是市政设施,那么这么多年的养护费用是如何支出的?请看:
路灯维护、电费支出,道路保洁,都是雅阁业主承担的,请问20年来你们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说:放开他,让我来。
20年前的小区开发,倘若都是在红线以外,如何取得建设许可,如何进行现场测量,这些都是建设主管部门亲自承担的职责,这么大的门头如果真的建设在红线以外,这不是一般般的渎职。如果此事还按照此前的态度进行回复,本人将代表部分业主申请政务公开后进行行政诉讼。
2、关于要求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街道了解情况的疑问
本小区业委会成员比较繁忙,与之沟通需要写信放到信箱里,然后等待他们有空了再选择性地回复我们。抱歉,这样的沟通方式是我爹妈年轻时用的,我们不会。
此次改造,涉及面较大,行政部门应该采取公示、说明会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与业委会私下沟通。
请相关部门正面回复,本人代表部分业主表示,我们目前还是采用理性方式进行诉求和沟通请求。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我们按规定执行,不存在私下沟通。关于业委会沟通渠道,你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形式:【狮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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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点我想说,依据土地管理法,回收土地只需要当初批准出让土地的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就可以了,无需业主同意,所以,你们需要的只是谈一下赔偿,而不是要和你们协商出让问题。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恩,楼上说得很对,我为你点赞。
不过你要是学会就事论事就更好了。我跟你谈土地法了吗?
如果你是来卖弄,我们可以比比不百度讨论法规。
如果你和我一样是讨论眼前的事情,我愿意静下来多向你学习。
我的意思就是,政府可以承认之前的土地是你们的,但是现在因为改造,要征收了,当然,征收要给钱,如果不给钱,这恐怕不合规定。
至于之前维护费用,因为承认是你们的土地,所以,你们维护很正常,现在征收了,你们就不用维护了。
我们按规定执行,不存在私下沟通。
关于业委会沟通渠道,你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形式:yageyeweihui@163.com【狮山街道】
2017-11-23 1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