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苏州电视台的玉器广告,价格诱惑去买了一块。先提高价格在打折,我买了开价是26000元,打折后6500元,5500元成交。通过网上大数据查询实际价格是一千多,请问能不能退货,旅游诈骗的一套跑到家门口了。地址:苏州日报社里面
苏州广电总台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就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责成广告部门进行的核查,近日播出的位于苏州日报社的翡翠玉石展,所有的产品资质证件及经营资质合法合规,广告播出内容也符合广告法的规定。您如果对购买的产品有异议,建议向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验证。如果您需要退换,我们可以协助您与销售方进行沟通处理。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这个都信,那老头就没做过有信誉的东西。
看在电视台举办的不会欺诈,谁知道会有这个结果。
你觉得是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东西都不会看还是不要去碰
广告太诱惑人
这已是使用多年的老套路了,就是利用你贪便宜的心理来引你上钩。常言道,“黄金有价玉无价”,在玉器上搞名堂是最容易的,觉得受骗上当后还无法与他们理论。你又凭什么说他“先提高价格再打折”?有证据吗?原价是你订的?看了媒体的广告去购物,出问题后媒体会承担责任?
只要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就不管的。其实这部门早该撤销了。
看来楼主很少来寒山闻钟?现在再来已经晚咦
苏州报社也不靠谱,唯利是图,和广电都一样。要求退货吧。
发布广告的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话可以这样说,但你去法院告人家试试,敢说你不可能赢。人家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做事,不会让你抓住“违法违规”的证据。等着看答复吧,如果有的话。
要告他们是不可能的,关键问题苏州电视台《李刚评话》天天在说叫人家不要上当,同时在播放骗人的广告,真的叫人寒心。
老年人更要学会抵制诱惑,防范欺诈和理性消费。最可悲的是有的老人平时很是节省,一元钱恨不得扳成两半用,但面对“打折”、“贱卖”、“不惜血本大甩卖”等“钜惠”时就会变迷糊。看来做小辈的也有责任在平时多关心老人,多帮助老人,做做参谋提提意见,让他们远离诱惑和诈骗。至于说一些媒体有没有什么责任,这让我怎么说呢?人家只要是合法合规地做广告,你又能拿他们怎么样?广告里的东西信不信由你,而玉器的购买很难说是上当还是捡到了便宜,就看你懂不懂玉和有没有“行家”能做你的参谋了。如果不懂行,仅是“通过网上大数据查询实际价格”后就下结论说人家是“先提高价格在打折”,“开价是26000元,打折后6500元,5500元成交”的东西“实际价格是一千多”,对你的说法我也表示怀疑。你怎么能肯定自己买下的玉就那么不值钱呢?既然买了就不要后悔,本来就是“黄金有价玉无价”。如果我是业内人,看了你的那块玉后说至少值一万块,你是否就“破涕为笑”?
如今翡翠什么价格,普通老年苏州人不知道,他作为代言人,是有义务知道的。
一个土生土长的苏州老年主持人,为老不尊,利用老年观众的盲目的信任加无知来误导苏州老年人,已经涉嫌协从诈骗。广告法补充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建议楼主找他们退货,不行先走过场找消协,不过应该没什么用,然后准备起诉。无论是翡翠的销售方,还是代言人都有主体资格和义务,一告一个准。别迷信什么广电告不了,我愿意为楼主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
楼主别被杂音误导,真想走司法程序,私信我,义务帮你!
谢谢,还是有正义人士。难道政府部门没有看见吗?
请允许我这个“杂音”再发出一点“杂音”:祝贺楼主,有人自告奋勇来帮你打官司了,你退货有望了。你可以大胆行动了!
我不是什么正义人士,只不过看不惯这种事。你保管好购买时候的相关文件(小票,包括手写销售单,发票,及那个狗屁鉴定证书,没有这些东西搞不了。电子支付痕迹,现金的话有小票或发票任意一样即可两样都有更好)及物品。另外,明天你做两个事:1.把那个广告,用你的手机完整录制下来。(注意保持画质音质);2.再去销售相场,不用与任何人交涉,不要与任何说话,拍下现场视频或照片(要有无可置疑的地点,人物,售卖方式,售卖人员),不用靠近远拍即可。然后来这里私信我。
这位朋友所说玉无价是的,但是应该有个行业大至的标准吧,玉就可以乱开价吗?抬高价格再打折促销法律许可吗?
我已经向有关部门反应了这个问题,收集到部分证据,等待有关部门回复。如果得不到圆满的结果只能走法律程序。
2018-6-17 11: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