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亲戚咨询一下,她本人户籍是常熟的,2010年常熟购买第一套房子,使用商业贷款,后于2016年卖出,同年购买常熟一套房子,也使用了商业贷款,于今年夫妻离异,房子归老公所有,商业贷款还清,现在想在平江购买鼎尚花园68平方的商品房,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首付是多少,算第一套房子吗?是否可以使用常熟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qweabcd123456`”网友,您好!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9-19 18: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