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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煤矿职工安置房被强行霸占,相关部门包庇

2018-7-16 10:18:35发布32次查看
龙公(信访)答复字(2016)10号答复意见书
是一份瞒上欺下继续包庇邬世安、邬世明抢劫团伙的
枉法答复书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公安部:
请打击抢劫犯罪!
控告人:翁菊花,女,现年50岁,土家族,初中文化,湘西自治州洛塔煤矿职工。因自己的煤矿安置房被抢劫犯邬世安强行霸占后,目前是一个有家难奔的受害人。现租住在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凤阳社区民房中暂住,身份证号433130196606030***,电话:18774334099。
被控告单位:龙山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印道其,男,任龙山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住该局。
直接枉法单位:龙山县公安信访室
负责人:贾高波,男,任该局信访主任,住该局。
控告请求:请高层机关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派专案组到龙山来求真务实,彻查2008年6月21日光天化日下团伙开车拦路抢劫大案。将以邬世安为首的抢劫团伙绳之以法,并对包庇抢劫犯的办案人员给予惩处,彰显我国法律的威严性。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一、6.21抢劫案是否犯罪,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于2008年6月21日上午10时许本案抢劫团伙主犯邬世安通过翁菊花电话告知在本县白羊乡李诗军橡胶收废加工厂装货的消息,为了达到抢劫成功之目的,邬世安同妻子朱春英骑了一辆红色摩托车来到了李诗军加工厂,对周围的地形进行了全方位的侦察完毕后,暗地里用电话通知其兄邬世明从贾坝乡往翁菊花装货地点赶路。
当时邬世安任龙山县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假公济私完全有权力调动高级中学的黑色轿车,邬世安另雇请了一辆灰色小轿车。并另雇请了2名开车司机等到邬世明赶到县城后事先把两部小轿车的车牌下了,抢劫团伙开车便往白羊乡李诗军橡胶加工厂赶。没等翁菊花装货的油罐车离开装货地点时,邬世安、邬世明指派抢劫团伙在白羊大公路上把刘华司机开的李传贤的油罐车拦住了去路。邬世明等抢劫团伙逼股东杨小华下车,杨小华坚持未下车。歹徒们又逼刘华司朵交车钥匙,刘华司机不交车钥匙,逼着离开了驾驶室,邬世明在众歹徒的助威壮胆下闯进了刘华的驾驶室,双手便抢翁菊花的手提包,男人的力气毕竟比女人大,抢夺几分钟后,翁菊花手提包内装有9万余元的存折、手机和有价证件都被邬世明抢走了。
抢劫团伙抢劫成功后,在邬世安的指挥下开车便逃走了,翁菊花无钱给李诗军老板付货款,逼迫把装好的货又下回原处,刘华司机连议好的2300元运费未得一分开空车回去了。关于本案抢劫的事实经过有(李诗军老板、开车司机刘华、车主李传贤、股东杨小华4人的书证佐证此事)。通过(2009)龙民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中已认定4份证明属有效证据证明抢劫事实真实。翁菊花和股东杨小华的钱被抢后,及时用杨小华的手机向110报了警,110接报警电话后又责成城郊派出所处理6.21抢劫之事,城郊派出所告知杨小华、翁菊花用同样的手段把钱抢回来。当天城郊派出所未出警,这是明显地渎职犯罪行为。纵观本案的抢劫事实过程,邬世安在本案中起到了组织教唆、策划指挥的功能,依据《刑法》第26条之规定,是本案的抢劫主犯,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部分:关于抢劫抢夺特定财务行为的定性明文规定:“……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窃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处罚。”法律明显地的认定邬世明、邬世安等人的犯罪情节符合抢劫罪的规定,城郊派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第1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接到杨小华手机报警的电话,为何不及时出警?反而叫杨小华等人用抢劫团伙的抢劫手段把钱抢回来。作为公安民警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应尽职责。接报警电话不及时出警这是对抢劫团伙的包庇容忍,是对受害人的残忍打击。本案在众多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铁证如山。龙公(信访)答复字[2016]10号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却仍然包庇说:“1、你控告邬世明、邬世安团伙抢劫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实属情感、经济夹杂的经济纠纷,而非刑事案件。”如此荒唐的枉法答复,控告人不服,明显地抢劫刑事案却混淆说实属情感经济夹杂的经济纠纷。2008年10月25日原龙山县委书记张才金同志在《关于请求龙山县委解决抢劫案的申请报告》上亲笔签字写道:“能武、国荣同志,请明确责任单位速查办此案,严惩犯罪份子,维护社会稳定 。”龙山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和公安信访室把县委的指示不当一回事,偏要搞包庇抢劫团伙,让其逍遥法外,龙山县公安局是在依法治国吗?
二、
控告人对龙山县公安局包庇邬世安、邬世明抢劫团伙的犯罪行为曾几次在红网发帖,得到高度重视本案,并责成龙山县公安局调查落实本案。
于2016年7月25日龙山县公安局信访室调取了翁菊花的调查笔录,翁菊花把李诗军老板、司机刘华、车主李传贤、股东杨小华的书证,提交给信访主任贾高波等办事案人员,有个办案民警对翁菊花说:“若我们把邬世安抓起坐几年牢,邬世安从牢房放出来后,会杀死你翁菊花……”对犯罪份子施仁慈,便是对人民的残忍。
公安机关应维护社会大局为重,公安局从县法院调取了大量的有效证据。但在信访答复中根本否认邬世安、邬世明犯罪事实,在信访答复中说:“2、你控告办案民警包庇,应受纪律处分一事,县纪委已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调查中认为我局民警执法相关处理没有违法违规问题。”控告人也未向县纪委反映过本案,也未得到县纪委的答复意见书,抓抢劫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批捕公诉是检察院的职责,这都是公安机关牵强附会之说,被控告单位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包庇抢劫团伙,我们受害人也无权力制止你们。但是你们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切莫违反。
“坚决清除政法机关的害群之马。”“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四个决不允许的提出符合全国广大人民的共同心声。龙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你们切莫掉以轻心,基础在学、关键要做,不能瞒上欺下,要求真务实。控告人以上所讲的话句句属实,没有半句诬告之言,敬请高层机关审核我的控告文帖,盼早日登录为谢!
此致
礼!
控告人:翁菊花
2016年11月15日
铁证如山的证据附后。
关于翁菊花控告邬世安、邬世明组织团伙开车在龙山县白羊乡大公路上抢劫股东杨小华的3万元钱和翁菊花60009元的事已经向红网多次发帖,并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上访反应。这是一起高层机关督办的重大案件。龙山县公安局信访室用轻描淡写的手法对从法院调取的有效证据字字不提,对原县委书记张才金同志的重要批示不重视,明目张胆的继续包庇抢劫团伙拦路抢劫的犯罪行为。这是中国法律不能贯彻到龙山的具体体现。龙山的公安少数办案民警不忠诚党、不忠于人民,老百姓得不到阳光审判,受害人只有等到高层机关的青天专案组彻查本案。抢劫团伙才能绳之以法。
这个翁菊花真的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啊,她这样的贴子在这里也不知道发了多少次。作为一个拿了家里投资的钱去养男人,跟着所养的男人四处溜来跑去。原来合法的男人要回自己钱的时候,却告别人抢劫。女人不要脸了,拿原丈夫的钱养汉了,难道还要原来的男人出钱给你!世上有这样的理吗?你每发一次贴,就有很多人骂你。你以为上访的人就一定有理!你这种就叫做无理缠访,属于非法的上访!别以为上面签了一个字让下面处理,就是要让下面满足你的无耻的愿望。下面处理也得调查研究,也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并不是按你的要求去满足你无耻的要求。你在这里发这种贴子即便发了千篇万遍,别人也不会只听你的一面之辞!每次看到你这种不要脸的人发这种贴子就让人发火。也许你又认为我是他邬家的人,他邬家管我卵事!他邬家的女人养了小三了,早就是个丢尽了脸面的人了!我是看不惯你这种无耻的女人才在这里说几句公道话!
仅仅从女方所说的来看,其所控告的似乎是罪大恶极,但没有人会将对方占理的给说出来,只会尽量将自己一方的小理弄成大理,而将对方弄得一无是处。通过此人的多次发贴及背后的真相就能知道此事的真相。此女人所告的是其原来的男人,原男人到张家界投资,没想到此女人却将旧时相识弄了来,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原丈夫一方到银行所借的钱到期得还,但该女人却拒绝还款。原丈夫实在没有办法,只好采用此种方式强行将本属于自己投资所得的钱弄来,为此该女人紧紧抓住此样的“抢劫”不放试图要公安部门惩治此种无奈的“抢劫”。为了让自己占理更多,便与情夫补出一些所谓的假投资试图来骗人。公安经调查并非此女人所说,法院的判决也不支持该女子的单方面的说辞,但此女人却上上下下地无理纠缠。
翁菊花,怎么将你男人所说的关键的东西弄得看不清啊!是不是想掩盖什么?
如果中国在法律上对奸夫淫妇不采取宽容的态度,而是像其它很多国家一样对这些奸夫淫夫采取严厉惩处的话,奸夫淫妇就不会这样变得理直气壮我行我素了,也不会导致现在的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更不会导致很多问题孩子的出现。要是能够在法律上采取凡通奸者一律凌迟处死,就不会出现一个淫女扰乱国家的信访资源,弄得很多信访部门为此疲于奔命!
抢劫主犯黑良心
反复看了《龙山县煤矿职工集资分配房被强行霸占,相关部门包庇》的文帖后,本楼主发表一点正义观点,翁菊花的60009元和股东杨小华的30000元钱被邬世安组织教唆抢劫团伙在龙山县白羊乡大公路上开两部小轿车拦路抢走了,人心不足蛇吞心,邬世安制作假协议书又骗占了翁菊花的集资房,据翁菊花的亲人们反映,都骂邬世安良心黑,1992年翁菊花嫁给了邬世明后,翁菊花办了几个加油站,赚来的钱用来养活邬世明全家老少,供邬世安读完大学,供他妹妹邬兰香读完高中和中专。邬世明的月工资当时只有120元/月,父母亲身患疾病,一个月医药费都要几百元,完全依靠翁菊花办加油站赚得的钱开支全家人的各种费用。邬世明于2005年调到龙山县坡脚乡信用社工作,把聘用的女青年尚香琴强奸未遂,引起尚氏家族的愤怒,把邬世明打成了重伤,龙山县公安局准备把邬世明抓捕判刑,翁菊花为和解此刑事案件,一边给邬世明治疗,又到北京正常上访,到2006年龙山县公安局才取消此案,翁菊花办加油站赚来的钱花去了15万元人民币,才摆平此案。而邬世明却好了伤疤忘了痛,2008年又与现在的再续配偶姚xx通奸,此姓姚的女人是邬世安之妻朱春英介绍给邬世明的,与翁菊花未离婚前,姚xx就未婚先孕了。邬世明、邬世安把翁菊花和股东杨小华的进货款抢走后,邬世安就强行骗占翁菊花的职工集资房,邬世明恶人先告状,变成了现代的“陈世美”,龙山法院的少数法官,接受了抢劫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判决了邬世明与翁菊花离了婚,邬世明同姚xx结婚不到3个月,姚xx给邬世明就生下了一个女子。知情人都清楚此事。从邬世明、邬世安的祖宗查起,没有几个安分守纪的人。在旧社会邬氏家族互相残杀,附近的人都清楚此事,现在的邬世安当上国家公务员后,任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利,把龙山县高级中学的公款,仅吃喝开假发票一年都要赚5万-8万元,在翁菊花与邬世明未离婚前,邬世安亲口对翁菊花说“当官还是好,我一年凭职权报假发票都要装进口袋,口袋的钱最低有5-6万元,我买根冰棒都可以报销……”如此的贪得无厌、祸国殃民、良心太黑,邬世安、邬世明不报答翁菊花17年为邬氏家族作出了80多万元的奉献。邬世安反而在跟帖评论中无凭无据污蔑翁菊花的贞操名节,王东京的证明足以说明杨小华股东和王东京住在张家界燃油加工厂一间房间内。(2009)龙民初字邬世明本身就是单位上的人,还要靠你来养?别人会相信你这鬼话吗?以前的邬世明被打本应是活该,而你却到处上访,拿正义当成满足你私意的工具,你这叫做该死,你翁菊花弄成今天这样,也是报应!干了违法的勾当,本应被惩处,而你竟然非法上访!认为国家的信访对你这样的人惩处无力吗?从你自己来说的来看,你九十年代的丈夫邬世明干了非法的勾当而你去非法缠访,你这是自己说出了自己干了非法的事了,因为你说了邬世明本身就是干了坏事而你上访达到了你可恶的目的。你现在的上访不就是同样的目的而试图满足自己的私意吗?当邬世明是120元工资的时代,那是九十年代初,绝大多数刚参加工作的人的工资都是那样,因为那时的物价水平低,不是像你所说的因为他的工资低而养活了他。邬世明与邬世安都是单位上的人,两个单位上的人还无法供自己的妹妹去上大学,你觉得你这鬼话别人会相信吗?你养了别人,我看要说你养了你外面的野男人更正确。说实在的,邬氏兄弟也许确实有些花花肠子,不过,但邬世安的房子要说占有你的,那你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以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而建的小区里面的房子很多都将自己的指标私下出卖给了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你将自己的房屋指标给了曾经丈夫的弟弟这也合情合情而合法,但因为你的贪婪既占有了自己的小三,又想从原来的丈夫那里分到更多的好处,你就是无耻了。邬氏兄弟的花花肠子与你的花花肠子也还真是对称!但人干了坏事,终会遭到报应,你的报应这算是来了。再说了,邬世安也并非公务员而只是一位老师,你连这些都分不清楚,你还想打官司?看来你以前之所以读不了书,考不取学,是因为你的水性扬花导致你善恶不分。
2016-11-15 14: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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