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实行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都是对半开,五千的,就两千五基本,两千五绩效,六千的就三千基本,三千绩效。我们实行综合制工时制计时,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合理吗?加班没有上正常班挣的多,加班费太少了。更没有礼拜六,礼拜天两倍之说。这样合理吗?我们全年上班每月平均240小时,12小时制三班倒不分昼夜操作,相当于上20多天,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加班,都休息不过来。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东南西北坡”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人社局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根据《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劳动者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企业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应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因咨询人表述不清,无法认定合理与否。如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存在异议,请见复后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单明细等资料前来我局信访大厅核算。如还有疑问,请致电53572326详询。
把公司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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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工资多少,加班一律按1940计算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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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3 15: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