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2005年在苏州市立医院出生,未婚生育,因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双方身份信息才可以,所以当时就随意填写了父亲信息,未提供父亲身份证原件,其本人也未到场,信息是否真实也未做确认,现孩子的父亲已多年没有了联系。 孩子户口在父亲未到场,由我本人出具书面声明的情况下,于2008年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非婚生育证明在我老家落户。
现因在苏州面临入学、迁户等问题,涉及到父亲的部分均无法办理,想删除出生证明中父亲信息,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签发要求,换发情形为: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三)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四)《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五)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六)《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七)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2018-7-4 19: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