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部车,车牌为扬州的,我老婆名下,她户籍在扬州。我们在去苏州有房产,双方共有,我的户籍在苏州。我家这部车是否可以变更办理苏州牌照?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车辆管理和防治车辆排气污染的通告》第二条第三款及苏环控字[2016]3号文件《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苏州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自机动车注册登记起不满5年;2、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3、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您需要先到机动车管辖区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转出手续。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友情提示,请您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内至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6-11-29 1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