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我们认为,根据物权法上述规定,无法得出璞墅和泊朗峰为同一建筑区划的结论。
一、建筑区划与宗地显然是两个法律概念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明确“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然而目前并无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筑区划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亦没有就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所以,二者不能划等号。
根据我们的检索发现,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教授在2014年4月4日发表于其博客的《物权法中“建筑区划”的理解问题》一文中,对于建筑区划与宗地的关系专门进行了论述,并得出了“一个宗地可以是一个建筑区划,也可能是多个建筑区划”的结论。
2、 诸多事实证明璞墅和泊朗峰不是同一建筑区划
1、2010年5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批准书》中,开发商是将南区(即泊朗峰)作为一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报批,核准内容中也可以看到南区有独立的必要配套设施。
2、 根据泊朗峰售房合同附件一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核准的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显示,南区和北区均有独立的物业配套用房,且两区之间有一条明显的虚线作为界线且用文字注明是“界线”。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界线是特定的法律概念,即界线之内应该是封闭的地块或空间。既然如此,那么南区和北区之间就应该各自封闭,不能互通。
3、 2010年9月27日开发商在泊朗峰《答客问》对第14个问题“二期高层与别墅之间是否可以互通”的回答是“不可以”。
4、 《太阳星城花园二期泊朗峰业主服务手册》对泊朗峰的介绍是“泊朗峰由9幢高层组成,共有两个出入口,主入口在榭雨街上,现代大道上还有一个辅助人行入口”;开发商对璞墅的介绍是“雅戈尔璞墅共有两个出入口,主入口在东沙湖路上,榭雨街上有一个人行大堂”。可见,泊朗峰和璞墅有各自的出入口,完全是不同的小区,两区的介绍中都未提到争议铁门所在的出入口。
5、 《【太阳星城花园 璞墅】治安管理须知》第3条中明确写道“小区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办法”。
6、 璞墅的购房合同附件平面图没有涉及到泊朗峰区域,证明开发商将璞墅和泊朗峰各自作为独立的区域。
7、 璞墅和泊朗峰之间由水景隔离,两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与管理模式均有不同,各区有独立的路网系统。
综上,泊朗峰要求打开铁门与璞墅互通的要求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太阳星辰花园三区泊朗峰与璞墅公共通道互通门问题,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于4月30日与居民代表召开沟通会议并形成四点意见。5月3日东沙湖社工委和东沙湖派出所再次召开居民代表沟通会解释四点意见内容,并将相关意见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政策性解读。如居民对此存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
2017-5-4 23: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