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反映的情况,你们就简单回复几个字 “交警中队已与责任单位沟通,责令拆除广告牌”。现在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怎么一点动静也没有?难道因为是商业大亨的广告,所以就简单回复几个字应付老百姓吗?
“交警中队已与责任单位沟通,责令拆除广告牌”——谁是责任单位?责令在什么时间内拆除?你们惜字如金,给人的感觉是缓兵之计,想不了了之。请问你们做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吗?
以下图片是上次反映的情况: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ddweb”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5个工作日之内将组织拆除。感谢您的关注。
谁是责任单位:应该市城市管理局吧.
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市道及集镇区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秩序的乱设摊点、乱占道路、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涂乱贴、乱设广告、乱拉乱挂等行为进行整治。
“yddweb”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东南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5个工作日之内将组织拆除。
感谢您的关注。
2018-8-1 22: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