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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清华瀚宫

2024-5-24 0:20: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问的是,既然瀚宫车位可以购买,为什么没有产权?而车位合同还是以租赁的方式进行?政府现在明确表态,瀚宫的车位是可以购买的,那么产权证是否可以办理,不能办理的依据是什么?还有我问的是该小区一期地下停车位,越溪街道认为是非人防工程,相关依据请给老百姓解释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经查,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吴中区越溪街道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其他问题我们会继续核实,请耐心等待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目前我区的地下车位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尚未实施,有待今后上级出台政策后统一办理。 吴中区国土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经与开发商核实,水岸清华项目的人防工程统筹安排在高层二期建设。一期地下车位确为非人防工程。 吴中区人防办
2017-7-20 1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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