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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网友投诉国道(廖田镇路段)电子交警执法处罚不合法

2018-7-16 8:29:45发布137次查看
对国道1071833公里200米路段(廖田镇路段)电子交警执法处罚不合法投诉
近期收到交管部门通知:本人小型车辆湘d.m***2于2018年3月29日7:26分在国道1071833公里200米处违法超速处罚200元扣6分的通知,对此处罚通知我表示不满与困惑,望得到相关部门重示,应当取消我这次处罚记录,制止这种隐藏式执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原因有以下:
1、在接到通知后,我心里非常不舒服,因我平时开车算是很小心的,基本没有违章记录,为此我特意前往此路段实地察看了一下,证实107国道1833公里牌在衡南县廖田镇中心往南(耒阳方向)约2公里处,此处双向都是下坡路况,此路段没有交管部门设置固定测速装置及标识;
2、在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当天视频中,当天早上7:26分是没有交通警察执法车辆在此路段执法测速的;
3、当天行驶方向是由南向北(耒阳往衡阳方向)行驶的,此路段没有临时或固定设置标识告知为测速路段,按国家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在执行时应当在合法位置设备标识告知牌;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交警移动测速前200米应该设置“测速提示牌”,测速范围应该在提示牌后200米外到移动测速结束点或下一测速点、移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的时候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在保证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
云集对违章车辆的交通处罚防不胜防。
那里有xx伏在那里,让你防不胜防,不是不能隐蔽执法吗,衡南交警领导真是太坏了,怎么没人管。
那里有xx伏在那里让你防不胜防,不能隐蔽执法,就没有人管啊,衡南交警领导就知道捞钱,呼吁政府管一管,莫让衡南臭名远扬。
不知道领导有时间看或者看到会处理这种“小问题”吗!真是给衡南人民摸黑!
广大网友:
我队于4月20日接到县网管办转来的舆情交办函(南舆函字〔2018〕037号)。就网友投诉“107国道廖田镇路段电子交警执法处罚不合法”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2018年3月29日7:26:37,湘dm***2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在1833km+200m路段行驶速度为93km/h,超过限制速度23km/h,超速32%,被我队移动测速设备抓拍,并依法给予处罚属实。
我队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号)和《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湘公交管〔2017〕53号)的要求,选择的监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报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定期送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移动测速点的选择,我队按照《指导意见》第二项第三款“设置在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之规定和《工作规范》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交通流量、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等道路交通状况确定。同时我队按照《指导意见》第二项第四款、《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测速仪摆放在路侧显眼的位置,无遮挡、掩盖,使用制式警车,由2名民警操作,按规定在来车方向500米外设置了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200米外设置了“前方测速”提示标志。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经过对多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大部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超速而造成的。2010年至2014年我县107国道年均发生亡人交通事故13.4起,死亡13.4人,2015年实施移动测速后,年均发生亡人交通事故10起,死亡10人,下降25.38%。规范的移动测速,能对机动车超速违法形成强大的震慑,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请网友们予以理解和支持。
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4月25日
2018-04-19 16: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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