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有馨泰花苑馨菊苑64幢2楼的房东将房子隔断后进行出租,据说里面住了有4户人家,其中有租户养了好几条狗,这些狗每天在整个楼道,车库门口随地大小便,整幢楼已臭气熏天,天气越来越炎热,尿骚味越来越浓,这些狗有没有打过针也不晓得,已有很多邻居向租户反应过了,但租户也没有改善。无论是居住环境还是人生安全都有隐患,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收容被遗弃的犬只、野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养犬管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物业管理处已在楼道内张贴养犬友情提醒,并及时将该情况向社区民警进行了反映,6月4日中午社区民警带领辅警人员到达现场,将小区64幢、71幢公共区域的流浪狗进行了捕捉并带走。另您反映的64幢2楼房东将家中房屋隔断后出租的情况,馨泰花园物业管理处人员已上门查看,该室内未发现有隔断现象,室内面积122平方米,共有4个房间,7名人员居住。物业管理处也已将该情况向社区警务室人员进行了反映。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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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收容被遗弃的犬只、野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养犬管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物业管理处已在楼道内张贴养犬友情提醒,并及时将该情况向社区民警进行了反映,6月4日中午社区民警带领辅警人员到达现场,将小区64幢、71幢公共区域的流浪狗进行了捕捉并带走。另您反映的64幢2楼房东将家中房屋隔断后出租的情况,馨泰花园物业管理处人员已上门查看,该室内未发现有隔断现象,室内面积122平方米,共有4个房间,7名人员居住。物业管理处也已将该情况向社区警务室人员进行了反映。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公司】
谢谢及时处理,目前楼道处的小狗大小便情况比以前有好转l
2018-6-1 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