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领导强行要求连续加班,本来12小时被要求上12小时,去公司人事投诉没用,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魔幻月舞”网友,您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帖中未提供联系方式、姓名及所在企业的名称等具体信息,相关职能部门无法核实。您可就公司强迫加班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致电12345、12333等热线实名举报。谢谢!
是原来8小时强行要求12小时
你不用睡觉?
没事的,没人会知道你是谁
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没什么好投诉的,要么不干
不是说三合一整治不允许强制性加班嘛
我们也经常被自愿加班的,现在已经麻木了,劳动法对我们没用。
按规定,加班时长也有上限,而且加班需要本人自愿或认可,单位在无合理情况下,无权要求员工加班
估计这劳动法根本就对公司的保障而不是维护员工的权益
你想多了,现在有几家公司完全遵照劳动法的?有的公司限制加班,工人还不乐意了,本来工资就低,不加班能有多少钱。你不乐意可以不干,找个不强迫加班的公司,但不要闹的其他想挣钱的人没班加。
我说的是强制性又没说自愿加班
一个月是没超过三十六个小时,但一天要强制性加班四小时货四小时以上也可以吗
现在的社会还讲法律吗,
2018-8-21 20: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