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宝带熙岸地下车位开始出售,拿到合同后才发现是出售使用权,不能办产证?开发商也不告知为何不能办以及何时能办?合同法使用权租赁一般20年,超过20年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那宝带熙岸出售合同上的意思是房子住多久车位就是绑定在一起可以一直使用的,不知道这样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去了解一下,以免到时候出现纠纷!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查,您反映的宝带熙岸花园地下停车库(d1幢、d2幢)已由开发企业于2016年8月完成登记。但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关于车位登记的相关技术规程尚未出台。【高新区国土分局】
没有产权很麻烦
这个问题,寒山闻钟上已经问过无数次了,也回复了无数次了。自己搜索下吧。
直接建议,如果是长期需要使用车位的,还是尽早买吧。开发商的操作是目前政策下政府默认的做法,没有问题。实在不放心,可以提前和开发商签好多个连续的20年租赁协议,比如现在就签好2018~2038,2038~2058,2058~2078的租赁协议,注意签订日期就好了。
开发商的套路,房子卖完了就搞你车位了
网友,您好!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经查,您反映的宝带熙岸花园地下停车库(d1幢、d2幢)已由开发企业于2016年8月完成登记。但目前,苏州市区(工业园区除外)关于车位登记的相关技术规程尚未出台。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8-12-25 09: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