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姣兰.1973年6月23日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南湖风景区龙山居委会中桥组.因家境贫困没上过几天学.父亲是唯一的劳动力却也800-1000℃高度近视.十二岁便岁父亲开荒打地.1990年5月份突遇不幸.被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城关镇城南路14号的居民唐小兰拐卖到河北省临西县大刘庄村.以2500元卖给村民刘东渠一起生活.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与他同居.当时我未满十七岁.1991年9月13生下长子.刘芳信.我一个女人三天两头遭到刘东渠的毒打.遍体麟伤.因手里没有一分钱想逃回娘家都没有办法.1992年.12.18又生下次子刘芳仁.只怪命运太过坎坷.1997年9月份刘东渠因故意伤害致死罪入狱.现押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四监狱服刑.2013年9月份我与刘东渠经自办协议在石家庄监狱办理了离婚手续.大儿子分给了他.小儿子判给了母亲杨姣兰随即户口跟随母亲迁入湖南.我孤儿寡母多年来向居委会.办事处.和市级各个部门求助.批准我们盖三间简易平房.自2000年至今仍未得到结果.每次上访领导们的语言攻击,和恶劣的态度把我们说的像条狗一样,市里把责任推给社区,社区推给市里,都不给解决,我们岳阳市的领导们寒了 我们母子的心呐.从2000年我就带小儿子回到户籍所在地湖南岳阳一直租房.至今15年了啊.流离失所.四处为家.如今小儿子又要成家了 我一个女人家可该怎么办呀.租了房子住短时间房东就收房..15年来到处找房租.如今我们已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了.如今房东搬回来了,我们把东西全部搬运到了路边上路灯下,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了,只求能有个正义人士能够帮帮我们,也不至于露宿街头!
属实吗?
非常疯狂,坚决打击
社会呀,请不要岐视弱势!让弱势能安局乐业!
可怜的人呀!
这也叫和谐社会?分明是政府不作为!如果所说属实,应该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经适房。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15年9月15日,我社区收到上级转来的杨姣兰的贴文信访件后,龙山管理处和龙山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指派管理处综治办、龙山社区的工作人员,会同民政、房产、禁违等部门对她反映的有关安居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岳阳南湖风景区南湖街道办事处(2015年4月改为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龙山社区中桥组居民杨姣兰,在贴文信访件中自诉的不幸遭遇与15年来母子俩靠租房居住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不幸遭遇,我们深感同情,同时也作出过诸多救助努力,但都只是短效的,很难从根本上使其摆脱贫困。对于她15年申请建房未果一事,特作以下说明:
1.杨姣兰本人户口一直在龙山社区,她与丈夫离婚是2013年9月;离婚判随的小儿子刘芳仁,其户口到2013年9月后才随母迁入龙山社区。
2.母子俩搬回龙山社区是2000年,自2000年--2013年共计13年,期间按照农村习俗,杨女士及儿子还是河北人(其丈夫地),况且并未正式离婚,甚至还有搬回河北的可能,因此其建房申请确实不能受理。更何况此13年期间杨女士的家庭确实特别困难,加之亲朋状况一般,无资金建房,根本不存在基层组织故意刁难、推诿等不良事实。
3.2013年至今,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区工委、管委会对龙山社区全境景区的强制保护十分重视。为遏制景区内违建势头,出台了铁腕禁违拆违治违的政策措施,全面禁止新建百姓住房,并把民生住房需求引导到申请市内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向。但对于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适房的,其对象按照房产、民政部门的政策口径,其前提则必须是低保困难户,而杨女士恰恰又不是低保户,其中未办低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需的材料、相关证件证明、尤其是群众的民主评议方面不过关,据反映她本人的勤劳苦做、自强拼搏精神不够。
针对以上情况,管理处和龙山社区计划并已经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关爱救助:
1.前不久,房东收回出租房后,社区干部引导杨女士搬到了龙山社区办公楼侧旁并搭建了临时帐篷,暂作临时安置住所。
2.管理处领导非常重视,指示管理处民政办和龙山社区负责人抓紧帮助杨女士就近联系租住房,租金由民政办向上级申请临时救助解决,或由龙山社区先期垫付。
3.民政部门、龙山社区、杨女士三方共同配合,努力尽快办理其低保申请、申报、审批手续;待低保办好后,再会同房产部门办理廉租房的审批。
4.在以后的农民转移就业培训上,优先照顾杨女士母子俩,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使其加快脱贫步伐,过上小康生活。
感谢杨姣兰女士对我们工作的批评、理解和支持、监督。
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龙山社区居委会
2015年9月17日
2015-09-11 1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