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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太仓法院执行局

2024-5-21 8:01: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2015年11月作为原告有一个案子法院判了,被告欠我67万余元,2016年9月进行强制执行,并拍卖了被告的房产,尚余有7万多款项未执行到位,10月份执行法官要求我签一份单子,一开始我是没同意签的,执行法官说让我帮我忙,同时承诺只要对方不结清余款就一直在失信名单里。2018年3月份我在查询被告失信信息时发现对方已经不在失信名单里了,联系执行法官被告知已无法再把被告放入失信名单中。如果被告不在失信名单中将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同时可能到时我7万多未执行的款项无法追回。案件编号:(2015)太民初字第01309号。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money999”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法院答复如下:你依据已生效的(2015)太执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张**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7927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太仓市城厢镇万鸿华庭11幢1807室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得款738000元,扣除抵押优先价款145723.23元及执行费7530元,余款584746.77元作为该案执行款发还给你,对于剩余款额94523.23元你表示与被执行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不再需要本院执行,同意该案结案,故本院对该案以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了结案。2018年2月,本院对被执行人张**失信信息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屏蔽。

2018-4-17 1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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