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景山路70栋一楼两家烧烤店、一家龙虾严重违反《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局发劝退通知书后,餐饮店依然无改善,请问苏州新区环保局,你们将如何做为?环保局的作用就是发个通知,然后就不管了是么?那环保局这种作秀的行为,是不是说明环保就是个走过场的部门,是个多余部门?第六条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一)居民住宅楼;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第十条新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新办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营业。第十一条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枫桥城管中队派员上门查看,景山路70栋一楼两家商户都已在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安装了专业的油烟转换炉,枫桥城管中队已对该商户加强宣传教育,让其规范经营。【枫桥街道】
枫桥街道办事,是否理解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8-6-9 09: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