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购得群星苑三区商品房,今年群星苑更换物业公司,近期该物业公司趁“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之际,在未征求业主的前提下,获悉准备毁坏小区内绿地,移除绿树改建收费电瓶车位,将我商品房所在楼建筑的前后左右绿地全部划白线设区域,拟建收费电瓶车位。根据“331”专项行动“876”任务清单,整治电瓶车乱存乱放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未征求业主的前提下,未充分调查小区业主电瓶车数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后是否配合物业主动停放指定区域的意愿,就着手毁坏小区内绿地,移除绿树改建收费电瓶车位,擅自侵占共用区域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作为购买群星苑商品房的业主强烈反对,这种行为违反了“八个一律”中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的要求和精神。小区的环境并没有因为更换物业公司而有所改善,反而越管越差,这次又准备将住宅楼前后左右的绿地都毁坏的行为实在太过分了,连楼幢之间生长多年的多株大树都不放过。建收费电瓶车位是可以的,但不能因此大面积毁坏小区绿植。再者收费电瓶车位是公益性质还是商业性质,营运模式是什么,如果是商业性质,侵占小区绿地的收支明细是否定期向业主公布?电瓶车停车位运营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商业合同有没有公开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例如本次大面积违法侵占绿地有没有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烦请苏州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调查,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市“331”及区“4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街道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整治。严禁楼道内电瓶车乱停放及充电。街道、社区建造充电棚提供电瓶车车主充电,小区内场地有限,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影响到居民出行,避让管道等设施,望居民群众理解。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要的是知情权,发公告给大家,上面要有最起码的施工许可证,费用明细,谁出的钱,用了多少钱等等等等,施工图也要有,不能乱挖一通啊,好好的小区绿化都被糟蹋了。
现在乱七八糟像个施工地,根本不是小区住宅了。
是不是谁都能圈块地,在小区内运营充电桩啊。我也来运营一个,可以不?
起码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没有施工许可证,绿化随便破坏,也不公示,典型的违法行为,希望政府部门要遵守法规执法
安置和商品住宅混合小区,街道组织组织的物管会可以代表商品房业主?不投票,不公示,随意更换物业,调涨物业费。经向司法部网站咨询,物管会是非法的,不能代表业主。更换物业和涨物业费都是违法的。请问街道的领导,你们可以随意破坏非街道产权的小区绿化,侵占绿化用地做经营性充电站点?你们这么胡作非为,严重侵害小区商品房业主的物权。
2018-6-30 17: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