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蓝湾名邸小区44-101开了一个摄影工作室,请问这种可以开设在小区里面吗?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允许,请有关部门去处理一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情况收悉,针对这个问题,回复如下:小区44-101装修单位租的,用途为住人及材料展示。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认为其他业主的住改商行为,对整栋楼的安全保障、居民居住安宁造成影响的,或者其他因噪声、油烟给小区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街道也将协同社区督促物业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长效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越溪街道网友:您好!接到举报,分局检查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胡某承租誉蓝湾小区联体别墅44-101室从事摄影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鉴于该摄影店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给小区业主造成影响,因此,我局责令胡某在一个月内将摄影经营迁出小区,选择合适场所持照经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3-19 16:45:00